你公司参与了“深圳市急救中心120指挥调度系统广域网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编号:SZDL202200079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查,你公司在本项目中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将你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公司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并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供应商的法定义务,尊重和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杜绝再次出现违法行为。你公司应当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因我局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575号)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