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招生章程。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2025年学生住宿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21〕367号,分别为550元/人/学年、57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970元/人/学年;交费后无论是否办理入学手续,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统一招投标,据实结算。
具体住宿费标准:相思岭校区5号楼570元/人/学年(6人间);旧4号楼、6号楼650元/人/学年(6-8人间);11号楼9-13层970元/人/学年(6人间),11号楼2-8层和其他楼栋550元/人/学年(6-9人间),南区学生公寓970元/人/学年(6人间);首山校区和软件园教学点550元/人/学年(6-8人间)。所有宿舍配有空调,相思岭校区和软件园教学点配有独立卫生间和热水器,首山校区为公共卫生间及淋浴间。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总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院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录满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照2025年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按上级规定从学费中计提资助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招收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生源。招生批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后由对口贯通培养高校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负责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3+2”年,即高职阶段3年+本科阶段2年。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阶段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颁发的专科起点本科二年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颁发的农学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九条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只适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